Monday, June 13, 2011

科學中藥的真面目 - 公共電視「獨立特派員單元」是藥還是毒


上面是 2009 的影片,來看看現在進度…

http://www.doh.gov.tw/CHT2006/DM/DM2_p01.aspx?class_no=486&now_fod_list_no&level_no&doc_no=80691
推動中藥材及製劑品質管理機制 - 衛生署
建檔時間:2011/06/10 16:45:24

內容: 推動中藥材及製劑品質管理機制,分三階段實施:第ㄧ階段為推動中藥材之包裝標示,以確認產品責任歸屬;第二階段為針對中藥材及濃縮製劑所含之重金屬、異常物質及黃麴毒素,陸續訂定各項限量標準,以確保其安全及衛生;第三階段則致力完備中藥材之源頭管理機制,包括進口產品文書認證及落地追蹤等工作。
績效: 目前已經公告應包裝標示之中藥材品項共324種:除輔導各縣市中藥商公會及所屬會員,落實前揭包裝標示規定之外,各縣市衛生局亦不定期執行中藥材之包裝標示普查抽驗,以落實該規定。第二階段則針對中藥材及濃縮製劑含有重金屬、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等異常物質進行加強管理,以實證為基礎,參考相關國家當前管制原則,訂定各種異常物質限量標準,以確保中藥材及製劑之安全與衛生。公告89種中藥材之各種異常物質限量標準:97年公告中藥濃縮製劑總重金屬限量為100 ppm,續為提升中藥濃縮製劑品質,99年度就中藥濃縮製劑之管理規範進行檢討與增修相關限量標準。99年5月28日公告修訂「中藥濃縮製劑含異常物質之限量」,重新規範濃縮製劑總重金屬限量為30 ppm;個別重金屬限量砷為3 ppm、鎘為0.5 ppm、汞為0.5 ppm及鉛為10 ppm;微生物總生菌數限量為105 cfu/g、大腸桿菌及沙門氏菌皆不得檢出,使中藥濃縮製劑之異常物質有一合理管理標準。第三階段則致力於完備中藥材之源頭管理機制,包括進口產品文書認證及落地追蹤等工作。過去,由於兩岸政治情勢,雙方就中藥材法令制度、品質管理及檢驗訊息之交流、聯繫、通報不足,以致輸入中藥材之品質及其安全把關流程,無法全面落實,因此,完備相關中藥材之邊境管制機制,實為當前推動兩岸合作重要任務之一。
99年12月21日第六次江陳會簽署「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」,將繼續加強中藥材安全衛生之邊境管理。
推動中藥材及製劑品質管理機制圖示
圖 中藥材及製劑品質管理三階段機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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